证券代码:600399 证券简称:抚顺特钢 公告编号:2015-036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 年 4 月 2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大连市金州新区登沙河临港工业区河滨南路 18
号,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部办公楼 401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33,105,680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4.8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推选董事邵福群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 16 人,出席 11 人。董事赵明远先生、张鹏先生因工作变动未
能出席,董事徐德祥先生、周建平先生因工作原因出差未能出席,独立董事
李延喜先生因工作原因出差未能出席;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3、董事会秘书孔德生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孙启先生、
财务总监姜臣宝先生等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1、 公司补选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1.01 杨华 232,833,449 99.88 是
1.02 张洪坤 232,832,648 99.88 是
三、 律师见证情况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哲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