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 2015-010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向全体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5 年 4 月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9 人,实际参会董事 9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 2015 年 第 一 季 度 报 告 》 全 文 及 正 文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9 人,其中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情请见《关于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15-012)。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9 人,其中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