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结合本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
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经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
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
战略目标。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
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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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
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重大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完成收购了方正宽带网络服
务有限公司和方正国际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被收购公司”)的
100%股权,并将被收购公司纳入了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的合并范
围,在对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时,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监管问题解答》(2011 年第 1 期,总第 1 期)的规定,未将被收购
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包括在评价范围内,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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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包括公司及本评价报告基准日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其他所有
重要业务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资产总额的 69.2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
总额的 71.85%。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涉及公司治理与组
织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管理、采购与销售、
生产管理、合同管理、财务报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内部监督等
环节,涉及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
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财务报告相关内控缺陷:该等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
报金额占本企业资产总额或销售收入0.5%或税前利润5%以上,为重大
缺陷。
(2)重要财务报告相关内控缺陷:该等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
报金额占本企业资产总额或销售收入0.25%或税前利润2.5%以上但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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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重大财务报告相关内控缺陷定量标准的,为重要缺陷。
(3)一般财务报告相关内控缺陷:该等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
报金额总体影响低于重要缺陷定量标准的,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如果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该缺陷涉及高级管理人员任何舞弊;该缺陷表明
未设立内部监督机构或内部监督机构未履行基本职能;当期财务报告
存在依据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错报,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或需
要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2)如果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当期财务报告存在依据定量标准认定的重要错
报,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或需要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虽然
未达到和超过定量标准认定的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
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3)除上述两种情况规定的缺陷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
陷,应当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该等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
损失占本企业资产总额或销售收入0.5%或税前利润5%以上,则为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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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该等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
损失占本企业资产总额或销售收入0.25%或税前利润2.5%以上但小于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的,则为重要缺陷。
(3)一般缺陷:该等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损失低于上述缺陷标
准的,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如果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缺乏重大问题决策、重大项目投资决策或决策
程序不科学,给公司造成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损失;严重违犯国家法
律、法规,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给公司造成定量标
准认定的重大损失。
(2)如果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公司因管理失误发生定量标准认定的重要财产
损失,控制活动未能防范该失误;财产损失虽然未达到和超过定量标
准认定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情况。
(3)除上述两种情况规定的缺陷外发现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缺陷,应当认定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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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在201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我们发现报告期内公司存
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主要表现为:公司已建立了比较完
整的子公司的管控体系,但个别子公司出现了预防外部风险流程不健
全,内部管控不到位的问题,在发现问题后及时整改未对公司权益造
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但存在提升子公司管控
水平的空间。
随着公司总体战略的调整及新业务公司的收购完成,公司针对新
收购公司的业务特性及上述个别子公司预防外部风险流程不健全,内
部管控不到位的问题,将进一步加强对子公司监督力度,确保各项预
防风险流程和管控制度得到严格、有效的贯彻执行。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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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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