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交通:第七届监事会关于2014年度会计估计变更情况的说明

来源:上交所 2015-04-28 13: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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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关于 2014 年度会计估计变更情况的说明

2014 年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共发生一次会计估计变更和一次会计政

策变更。包括:

1、根据交通部《高速公路公司财务管理办法》(财工字[1997]59 号)对固定

资产折旧办法的规定,公司子公司广西岑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对广西筋竹

至岑溪高速公路资产采用车流量法计提折旧,按资产净值与经批准的可行性研

究报告中测算的总车流量进行相除计算单车折旧,每三年对车流量重新进行测

算。根据广西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出具的《岑溪至罗定高速公路广西段交通量

预测及财务分析报告》,测算结果与原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测算的车流量

相比差异较大,如果不调整单车折旧系数,将导致岑罗路在批准的经营期限内

提前收回投资。经公司 2013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岑罗路单车折旧系数由 7.13 元/辆调整为 6.38 元/辆(折算为标准小客

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1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公司对上述会计估计变更采用了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会计估计变更

影响当期会计报表的项目及影响金额如下:

受影响的 2014 年度

报表项目 变更前 变更影响额 变更后

累计折旧 242,511,469.58 -4,461,728.25 246,973,197.83

营业成本 2,328,431,044.41 -4,461,728.25 2,332,892,772.66

2、会计政策变更

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

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

—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

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

的要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

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经 2014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

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1 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

外的 7 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 2014 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

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对当期和列报前期

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对 2014 年 1 月 1 日/2013 年度相关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其 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金额

准则名称

对本公司的影响说明 影响金额增加

项目名称

+/减少-

本公司持有中港投资有限

长期股权投资 -4,800,000.00

公 司 20% 股 权 , 投 资 成 本

《企业会计

4,800,000.00 元,按照《企业会

准则第 2 号——

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

长期股权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

资》的规定,由"长期股权投资” 4,800,000.00

(2014 年修订)》 产

项目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项目列报。

本公司持有南宁维德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1,500,000.00

《企业会计 管理有限公司 10%股权,投资

准则第 2 号—— 成本 1,500,000.00 元,按照《企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 可供出售金融资

1,500,000.00

(2014 年修订)》 投资》的规定,由 “长期股权 产

投资”项目调整至“可供出售金

对 2014 年 1 月 1 日/2013 年度相关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其 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金额

准则名称

对本公司的影响说明 影响金额增加

项目名称

+/减少-

融资产”项目列报。

《企业会计 本公司持有中信汕头滨海

长期股权投资 -35,000,000.00

准则第 2 号—— 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7%股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权,投资成本 35,000,000.00 元,

(2014 年修订)》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

可供出售金融资

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由 “长 35,000,000.00

期股权投资”项目调整至“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列报。

《企业会计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和证监

递延收益 67,689,392.89

准则第 30 号-财 会相关信息披露规范对报表格

务 报 表 列 报 式的调整导致的报表项目间重

(2014 年修订)》 分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 其他非流动负债 -67,689,392.89

年修订)》第十二条的规定同步

调整比较数据的填列口径。

监事会认为:公司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均为根据行

业和国家政策执行,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关于 2014 年度会计估计变更情

况的说明监事签名页)

监事签名:

高力生 黎 宇 严华鑫

刘敏赞 郭仕强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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