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关于 2014 年度会计估计变更情况的说明
1、会计估计变更
(1)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根据交通部《高速公路公司财务管理办法》(财工字[1997]59 号)对固定资
产折旧办法的规定,公司子公司广西岑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对广西筋竹至
岑溪高速公路资产采用车流量法计提折旧,按资产净值与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
报告中测算的总车流量进行相除计算单车折旧,每三年对车流量重新进行测算。
截止 2013 年 4 月 30 日,岑罗路执行的单车折旧系数已满三年,需要重新预
测车流量。为此岑罗公司委托广西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对该路段车流量进行测
算,根据广西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于 2013 年 11 月出具的《岑溪至罗定高速公
路广西段交通量预测及财务分析报告》,测算结果与原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测算的车流量相比差异较大,如果不调整单车折旧系数,将导致岑罗路在批
准的经营期限内提前收回投资。
(2)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岑罗路单车折旧系数由 7.13 元/辆调整为 6.38 元/辆(折算为标准小客车)。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1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3)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及其影响
公司对上述会计估计变更采用了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会计估计变更
影响当期会计报表的项目及影响金额如下:
受影响的 2014 年度
报表项目 变更前 变更影响额 变更后
累计折旧 251,434,926.08 -4,461,728.25 246,973,197.83
营业成本 2,337,354,500.91 -4,461,728.25 2,332,892,77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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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2、会计政策变更
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
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
—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
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
的要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
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19 日决议通过,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1 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
以外的 7 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 2014 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
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对当期和列报前
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对 2014 年 1 月 1 日/2013 年度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其 相关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金额
准则名称
对本公司的影响说明 影响金额增
项目名称
加+/减少-
本公司持有中港投资有限
长期股权投资 -4,800,000.00
《企业会 公 司 20% 股 权 , 投 资 成 本
计准则第 2 号 4,800,000.00 元,按照《企业会
——长期股权 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
可供出售金融
投资(2014 年 资》的规定,由"长期股权投资” 4,800,000.00
资产
修订)》 项目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项目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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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2014 年 1 月 1 日/2013 年度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其 相关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金额
准则名称
对本公司的影响说明 影响金额增
项目名称
加+/减少-
本公司持有南宁维德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1,500,000.00
《企业会 管理有限公司 10%股权,投资
计准则第 2 号 成本 1,500,000.00 元,按照《企
——长期股权 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
可供出售金融
投资(2014 年 投资》的规定,由 “长期股权 1,500,000.00
资产
修订)》 投资”项目调整至“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项目列报。
《企业会 本公司持有中信汕头滨海
长期股权投资 -35,000,000.00
计准则第 2 号 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7%股
——长期股权 权,投资成本 35,000,000.00 元,
投资(2014 年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
可供出售金融
修订)》 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由 “长 35,000,000.00
资产
期股权投资”项目调整至“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列报。
《企业会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和证监
递延收益 67,689,392.89
计 准 则 第 30 会相关信息披露规范对报表格
号 - 财 务 报 表 式的调整导致的报表项目间重
列报(2014 年 分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其他非流动负
修订)》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 -67,689,392.89
债
年修订)》第十二条的规定同步
调整比较数据的填列口径。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 年修订)》之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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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
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 年修订)》后,公司将对被投
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
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上
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 年修订)》之前,公司
对合营和联营企业因接受其他股东单方面增资而导致本公司所占股权比例稀释
但所享有权益份额增加,且仍对其保持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情形,在权益法
核算时,视同部分处置该合营或联营企业股权,按新的持股比例确认归属于本
公司的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导致的净资产增加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
分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 年修订)》之后,公司在权益法核算时,对于此类情
形,将公司在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中所享有权益份额的增加额计入资本公积,该
部分资本公积可在后续处置该联营、合营企业股权时按比例或者全部转入处置
当期的投资收益。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此外,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和证监会相关信息披露规范对报表格式的调整导
致的报表项目间重分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
年修订)》第十二条的规定同步调整比较数据的填列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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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于 2014 年度会计估计变更情
况的说明董事签名页)
董事签名:
何国纯 杨旭东 王 强 饶东平
王 权 梁 君 季晓泉 孟 杰
张忠国 董 威 秦 伟 咸海波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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