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开: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一]

来源:上交所 2015-04-28 09:3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2014 年初,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 号、7 号、8 号、10 号、

11 号、14 号及 16 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 年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2014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

—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 年修

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

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 号

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 年修订)》(以

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在 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

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7 日决议通

过,本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1 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

外的 7 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 2014 年年度财务报

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调整。

三、会计政策变更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及影响数

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对当期和

列报前期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派斯林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