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5-033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能源”或“公司”)八届十三次董事
会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7 日下午 13:00 时在杭州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准时召开,应参加
会议董事 9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 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
由闻掌华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王爱明、翁永堂、陈东东、戴
肇辉作为本次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就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对该事
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4。
三、 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
济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与新湖中宝
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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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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