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星新材: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4-28 0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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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蓝星新材 股票代码:600299 编号:临 2015-029 号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 年 4 月 27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 9 号蓝星大厦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93,727,97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56.19

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

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副董事长李守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1 人,4 名董事因公出差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2 名监事因公出差未出席;

-1-

3、董事会秘书冯新华先生出席会议;部分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93,698,772 99.99 29,200 0.01 0 0.00

2、 关于 2014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93,698,772 99.99 29,200 0.01 0 0.00

3、 关于 2014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93,698,372 99.99 29,600 0.01 0 0.00

4、 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2-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93,370,372 99.88 29,600 0.01 328000 0.11

5、 关于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93,698,772 99.99 29,200 0.01 0 0.00

6、 关于公司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1,653,474 99.75 29,200 0.25 0 0.00

7、 关于公司与中国化工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1,653,474 99.75 29,200 0.25 0 0.00

8、 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

-3-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93,698,772 99.99 29,200 0.01 0 0.00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逐项表决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特别决议事项的议案。

3、以上议案 6 至议案 7 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数量为 282,045,298 股,持股比例为 53.9585%)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甘娟、吕卓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

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27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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