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临 2015-002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17 日以传真方式发出召开六届四
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5 年 4 月 26 日在伊力特酒店会议室召开了公司六届四
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 6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6 人,会议由董事长徐
勇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
权票 0 票);
2、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
票 0 票);
3、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此项议案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
票 0 票);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14 年度本公司(母公
司)实现净利润 203,659,336.98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 10%的法定公
积金 20,365,933.70 元。2014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639,984,717.20 元。
公司拟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41,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2.30 元(含税),共派现金 101,430,000.00 元。2014 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此项议案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
弃权票 0 票)全文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摘要内容见 2014
年 4 月 29 日《上海证券报》;
5、公司 2014 年度关联交易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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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 0 票,关联董事徐勇辉、戴志坚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内容见公告编号为
临 2015-003 号《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6、公司 2014 度社会责任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7、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4 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专项说明,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严格按照财政
部下发的格式指引要求进行编制,报告内容全面、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评
价工作的总体情况,评价范围、评价程序和方法、缺陷及其认定、缺陷整改情况
以及结论,符合公司实际。年度内公司还聘请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力度,加强对
重点控制活动的管控,继续稳步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公
司治理水平。
8、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
2015 度,公司拟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
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财务报告审计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2015 的审计
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上述事项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014 度,公司拟向该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合计 80 万元
(含差旅费等其他费用),其中支付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55 万元,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审计费用 25 万元(上述事项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董事会在发出《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前,取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
独立董事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在为公司连续提供 10 年审计工作服务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严格遵守职
业道德规范,审计人员工作认真、严谨,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在和审计人员进行
年报审计沟通中,交流渠道畅通,交流内容详实,审计人员能够及时、准确的回
复我们提出的问题,并按照我们的建议进行完善和修订,也能及时满足我们对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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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的阅读审定。为此,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
任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
9、公司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
弃权票 0 票)、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10、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 6 票,
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11、公司关于增补刘新宇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刘新宇:男,50 岁,党员,本科学历,工程师,国家级白酒评委、中国首席
白酒品酒师、中国白酒大师,现任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其本
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公司独立董事审查了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认为:经审查董事候选人刘新宇先生
的个人履历,其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董事会提名推荐程序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其本人学历、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董事职务的要求。为
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12、公司章程修正案(此项议案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10 月 20 日公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
订)》,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进行修订,修订预案如下:
原第九十六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
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拟修订为:第九十六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
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
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13、公司关于执行财政部 2014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调整公司相关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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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内容见公告编号
为临 2015-005 号《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上述序号为一、二、三、四、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项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另行
通知。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