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尔雅: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4-28 02:5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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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107 股票简称:美尔雅 编号:2015014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等不造成重大

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 2014 年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

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变更原因

2014 年 1 至 3 月,财政部新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

益的披露》;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

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

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上述 7 项会计准则均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

应当在 2014 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修改并重新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自发布

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是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

关规定制定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按照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照具体情况修订了原有公司内部的会

计政策和会计制度的具体内容,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

中国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4、变更日期

会计政策变更日期: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制定或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新制定

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的变化,导致本公司相应会计政策变化,并已按照相关衔接规定进

行了处理,对于需要对比较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本公司已进行了相应追溯调整。本

公司追溯调整的主要事项有: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

对报表列报科目作为以下重分类:

A、合并利润表与利润表的“营业外收入”科目,增加“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

利得”项目;

B、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与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

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规定的格式重新列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 2013 年度以及 2014 年度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净资产、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1、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查,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

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的情况,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没有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公司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

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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