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002 股票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014号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落
实施行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以来修订的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
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新会计准则,而对公司
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本
期财务报表的净资产、总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需提交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以来修订的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
开始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自 2014 年 1 月以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
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要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
了修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 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
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该决定发布之日起执行修改后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根据上述规定,本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修订后的或新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015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以来修订的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
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
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公司对年初
数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表:
2013 年 1 月 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交易性金融资产 2,579,767.00 2,230,119.80
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
2,579,767.00 2,230,119.80
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
其他非流动负债 8,364,444.44 9,238,888.88
递延收益 8,364,444.44 9,238,888.88
2、公司执行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以来修订的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
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
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和《企
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准则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无
实质性影响。
三、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 2014 年修订及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
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修订后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
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