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保荐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霸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立霸股份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
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保荐意见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公司考虑到资金使用的季节性需求变化和便于日常临时性存入与支取,在不
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闲
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提高
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
2、产品种类
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一年以内)的理
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
3、投资额度、期限
公司根据资金使用的季节性需求变化和便于日常临时性存入与支取的考虑,
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本次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为自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一年内有效。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内具体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
露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6、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关联交易。截止目前,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零。
7、风险控制
(1)为控制风险,公司选择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
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投资的品种为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投资风险小,处于公司风险可承受和控制范围之内。
(2)公司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
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
查与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
短期(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是在考虑到资金使用的季节性需求
变化和便于日常临时性存入与支取并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
展。
2、公司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了公司现金管理收益,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维护股东的权益。
四、保荐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认真核查了上述运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所涉及的相关董事会决议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等,发表如下保荐
意见:
1、立霸股份《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通过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
同意意见。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事项符合《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江苏立霸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
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
存款,是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通过现金管理能有
效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公司已经建立了风险控制措施,
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华泰联合证券同意立霸股份运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