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亿实业:童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来源:上交所 2015-04-28 02: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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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童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⒛ 14年 年度报

“ ”

告的披露工作的通知 》和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公 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公 司董事对于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作出如下专项说明。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会计政策变更 日期

以财政部 自 2014年 1月 以来修订的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 日

开始执行 。

2、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自 zO14年 1月 以米 ,财 政部修订 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 -长 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 9号 -职 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 sO号 -财 务报表列报 》、

《企业会计准则第 3s号 -合 并财务报表》,以 及颁布 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 3g号 -

公允价值计量 》、 《企业会计准则第 们 号-合 营安排》、 《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 其他主体 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 ,并 要求 自 ⒛ 14年 7月 1日 起在所有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 围内施行 。

2014年 6月 ⒛ 日,财 政部对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 -金 融工具列报》进行

了修订 ,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 2014年 度及 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

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

zO14年 7月 23日 ,财 政部发布 了 《关于修改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 ,

的决定》,要 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自该决定发布之 日起执行修改后的

《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 。

根据上述规定 ,本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 日开始执行上述修订后的或新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2015年 4月 13日 ,公 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 ,审 议并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3、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 ,公 司执行财政部于 20∞ 年 2月 15日 颁布的 《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B项 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

4、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自 ⒛ 14年 1月 以来修订的或新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 -长 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 9号 -职 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号 -财 务报表列报 》、 《企业会计准则第 -合 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

"号

准则第 3z号 -金 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 3g号 -公 允价值计量 》、 《企

业会计准则第 硐 号-合 营安排 》、 《企业会计准则第 41号 -在 其他主体中权益的

披露》及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准则规定的起始 日期进行执行 ,其 余未

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 ⒛OG年 2月 15日 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 内容及对公司的肜响

1、 根据修订后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sO号 ——财务报表列报》,公 司对年初

数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表 :

2013年 1月 1日 2013自 F12月 31 日

项目

调整前 调整 后 调整 前 调整后

交易性金融资产 2,579,767.00 2,230,119,80

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

2,579,767 00 2,230,119.80

期损益的金融资

其他非流动负债 8,364,444.44 9,238,888.88

递延收益 8,364,444.44 9,238,888.88

2、公司执行财政部 自 ⒛ 1在 年 1月 以来修订的或新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 =长 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 9号 —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

第 33号 一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 一金融工具列报 》、 《企业

会计准则第 39号 一 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硐 号一合营安排》和 《企

业会计准则第 41号 一在其他主体 中权益的披露》等准则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无

实质性影响 。

三、 公司独立萤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 司依照财政部 ⒛ 14年 修订及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 ,

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 了变更 ,并 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 了追溯调整 。修订后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能

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 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 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 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 ,公 司独立董事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

四、结论

公司是根据 ⒛ 14年 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 -长 期股权投

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 9号 -职 工薪酬 》、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号 -财 务报表

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 -合 并财务报表 》,以 及颁布 了 《企业会计准则

第 ⒛ 号-公 允价值计量 》、 《企业会计准则第 ⑾ 号-合 营安排》、 《企业会计准

则第 ⒋ 号-在 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董事

会同意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 ,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

生影响 。

特此说明。

邸 ⒇

晋亿

二 ○一五年四月二十六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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