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作为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勤勉、
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就2014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方云梯,男,1950年1月生。历任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浙商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浙商证
券有限公司顾问。
王兆君,男,1957年2月生。博士,青岛科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青岛科技大学农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东北林业大学大学博士生导师。
教育部农林经济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林业企业研究会副理事长、中
国林业经济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森林与人类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林业
经济》杂志编委会副主任。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张劲松,女,1965 年 4 月生,博士,哈尔滨商业大学会计学院副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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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黑龙江省会计学会副会长、东北三省暨内蒙古自
治区高校会计教师联合会副秘书长、黑龙江省教育会计学会副会长、哈尔
滨市专顾委委员;哈尔滨市政协常委、提案委副主任,九三省委文教委员
会副主任。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经自查,我们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14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我们均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亲自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没有无
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我们都认真审议,
充分与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进行沟通,了解公司有关情况,基于独立
的立场进行判断,并投出赞成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事项独立审
慎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3
次临时股东大会),我们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我们还积极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勤勉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
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报告期内,我们还通过各种方式与公司经营层进行充分沟通,密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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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心公司
的发展。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经营层高度重视,给予我们大力支持和积极
配合,并及时提供完整、详尽的资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发生两项关联交易,我们本着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审议议案,并发表了
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经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业
务和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经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经公司2014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全资子公司黑龙江龙通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转让给控股股东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构成公司与控股股东之
间的关联交易。公司审议该项关联交易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转让资产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并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本次关联交易
公平、公正、合理。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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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经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为控股子公
司龙运现代贷款提供担保,贷款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期限为三年。后经
核实,龙运现代通过努力,解决了资金需求,没有进行此项贷款。除此之
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
对外担保事项;未发生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
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我们对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进行了审核,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
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
认为2014年度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
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发生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 2013 年年度报告的业绩预告,因公司对龙江
银行的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核算变更为权益法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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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规定,应进行追溯调整并追溯至 2011 年。公司财务部在进行业绩预
告时未对 2012 年、2011 年度进行追溯调整。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对业绩
预告进行了更正。我们对此十分关注,督促公司财务部门认真做好业绩测
算,准确发布业绩预告。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续聘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经公司2013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2013年末总股本1,315,878,571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72,323,321.41元。
为建立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的利润分配机制,更好地回报股东,
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4月12日发布了《关于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征询投资者意见的公告》,就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征询广大投资者意见。
2014年5月29日,公司通过网络平台举行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
充分与投资者互动交流,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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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在公司分立上市时做出14
项承诺,除3项持续履行的承诺外均已全部履行完毕,公司已在每年的年
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严格履行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
的事项。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定期报告的编制及披露、有关重大事项的信息
披露工作,披露各类临时公告38项。我们对公司2014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
行了监督,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的通知》要求,我们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
的要求,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不断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
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及资料送达及时、内容完整、准确,审议相关议案时,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合法,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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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相关事项时,我们从专业角度出发,为公司提出了有
利于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
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
议各项议案,基于独立的判断审慎地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
为公司科学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我们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作为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2015年,我们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为出发点,加强与公司经营层的沟通,了解公司的情况,关注公司的发
展。同时,我们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重点关注公司的治理结构和
规范化运作,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关联交易
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为推动和促进公
司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做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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