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充分体现中小投资者在武汉市汉
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中的意愿和
诉求,保障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权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
股东: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单独计票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
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本办法所称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事项包括下列事项(以下简称“单独计票事项”):
1、利润分配方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2、修改公司章程中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条款;
3、发行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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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大资产重组;
5、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6、重大关联交易;
7、股权激励计划;
8、重大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
9、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事项;
10、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11、其它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 计票程序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中
小投资者可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方式对股东大会
审议事项进行投票。同一股东账户通过多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股东大
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包含单独计票事项时,应单独
登记中小投资者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时,应将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单列宣布。
股东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
监票。中小投资者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应由推举的一名中小投
资者代表与律师、监事代表和推举的另一名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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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票。采用网络投票的股东,可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
结果。
公司统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时,除统计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
表决结果外,应另行统计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第六条 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时,应将中小投资者
对单独计票事项的投票情况予以特别提示。
第七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决议中均应说明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中有无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如有,则应单独载明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及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中小投资者对单独计票事项的表决情况。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八条 公司应在披露的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中小投资者单独计
票的事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并对网络投票操作流程作出
明确说明。
第九条 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还应列
明: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事项;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中小投
资者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包括出席的中小投资者和代理人的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中小投资者对单独计票事项的表决情况,包括表决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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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相关议案的同意票数、反对票数和弃权票数,其中同意票数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第十条 公司披露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应包含见证律师对中小
投资者单独计票发表意见的情况。
第十一条 股东大会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将中小投资者
单独计票的情况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司 201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八届九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2015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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