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华旅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04-28 02: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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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

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提交的相

关资料、决策、实施程序及以前年度实际交易情况等的核查,现就公司2015年度

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董事会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情况作出

的,交易价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执行或者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守了“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

对 2015 年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进行的预计合理,同意此项议案。

公司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

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对安徽

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内容主要是对

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年度审计结束后,华普天健对

公司的年度审计结论以书面方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审计期间,华普天健审计小组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进行了必要

的沟通,对公司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制定了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的

审计计划。审计过程中,审计小组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

证据,并就审计中的一些问题与公司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审计小组在

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在获

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华普天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本次审计工作中,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成员

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

立性的要求。审计小组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

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在本次审

计工作中,华普天健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根据其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

职能力,我们建议继续聘任华普天健作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

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

解和查验,现对公司 2014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做如下专项说明: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没有发生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

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亦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基于独立立场,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能够

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控制对外担保风

险。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更不存在证监发[2003 ]56 号和证监

发[2005]120 号文件规定的违规担保事项和违背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及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4 年度实现净利

润为 65,986,767.99 元(合并报表),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5,468,169.63 元,本年度未分配利润为 60,518,598.36 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347,340,807.39 元。其中母公司本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54,681,696.34 元,按公

司章程规定提取 法定盈余公 积金 5,468,169.63 元,本年度未 分配利润为

49,213,526.71 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99,112,857.00 元。公司拟以完成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后(截止 2015 年 3 月末)的总股本 11,068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 1.20 元(含税),共计分派现金股利 1,328.16 万元。剩余滚存的

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14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议,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完全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企业所处发展阶段,以及为增强企

业发展后劲公司将实施九华山精品街项目等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

较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的同时,有利于公司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

独立董事:宋常、周学民、华国庆

2015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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