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照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来源:上交所 2015-04-28 02: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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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零一五年五月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目 录

1、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2、会议议程 4

3、会议议案

3-1、审议《201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5

3-2、审议《201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6

3-3、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9

3-4、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10

3-5、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11

3-6、审议《2015年度财务预算》12

3-7、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13

3-8、审议《董事、监事年度薪酬的提案》14

3-9、审议《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全年担保额度的议案》15

3-10、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6

3-1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9

3-1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的提案》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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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

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

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二、本公司投资与证券部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四、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在主持人许可后进行。主持人可以要

求发言股东履行登记手续后按先后顺序发言。

五、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

东的问题。

六、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出席现场的股东以其所持有的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

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

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参加网络

投票的股东请根据公司《关于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网络投票的

操作流程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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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O 一五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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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15 年 5 月 6 日(周三)下午 13:30

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凤山路 485 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会议议程:见下表

序号 议程

1 宣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人员情况

2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审议股东大会议案

4 独立董事作述职报告

5 回答股东提问

6 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7 投票表决(统计票数)

8 宣读投票表决结果

9 宣读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10 宣读法律意见书

11 宣布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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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2014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长 陈卫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受董事会委托,就公司2014年董事会工作情况向大会作报告。

2014年,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会的各项职责,

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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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2014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主席 花天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受公司监事会委托,就 2014 年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监事会的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8 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公司于2014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3、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3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3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关于公司依法运

作情况等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关于对印度公司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

账准备的议案》。

4、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5、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关于 2014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公司依法经营情况、公司决策程序和高管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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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建立和完善了内部管理和内部

控制制度,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没有违反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因滥用职权而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行

为。

(三) 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检查了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情况,审议了公

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2014年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通过对公司财务报告、会

计账目资料的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财务报

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盈

利情况和今后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四) 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并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

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证券监管部制订的法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收购和出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

定,定价依据公允合理,未发现侵占股东利益或其他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

(六)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经营性交

易事项均能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进行,定价公允,程序合法,未发生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八)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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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审阅了《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本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制订合理,内容完整,并得到有效执行,未发现在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

大缺陷。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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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董事会秘书 赵芳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已于 2015 年 4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披露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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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财务总监 吴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受公司董事会委托,向大会作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公司 2014 年度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1)营业收入:325,118.73万元,比2013年的316,899.57万元增长2.59%。

(2)营业利润:31,182.61 万元,比 2013 年的 10,858.48 万元增长 187.17%。

(3)利润总额:33,962.62 万元,比 2013 年的 28,966.27 万元增长 17.25%。

(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8,809.26 万元,比 2013 年的 23,175.76

万元增长 24.31%。

(5)每股收益:0.30 元,比 2013 年的 0.24 元增长 25%,主要系净利润增加

所致。

(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69,018.92 万元,比 2013 年的 250,228.37

万元增长 7.51%。

(7)每股净资产:2.78 元,比 2013 年 3.88 元下降了 28.33%。

(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14%,比 2013 年的 9.55%增长 1.59 个百分

点。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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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董事会秘书 赵芳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年度公司税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8,809.26 万元,根据《公司

章程》规定,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支付上年度股东现金股利后,本年度

未分配利润为 76,929.39 万元。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以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总股本 968,068,620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一年度。

2、公司以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总股本 968,068,620 股为基数,拟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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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2015 年度财务预算

财务总监 吴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制订了2015年财务预算,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2015 年全年计划实现营业收入 40 亿元,比 2014 年增长 23.04%;营业成本

30.60 亿元,比 2014 年增长 23.74%;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合计为

5.47 亿元,比 2014 年增长 29.93%;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 3.60

亿元,比 2014 年增长 25%。该计划非公司盈利预测。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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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关于聘请公司 2015 年度

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秘书 赵芳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 年度审

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能认真、勤勉地履行

审计职责,恪守保密义务,保证了审计质量和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

董事会拟定 2015 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报告审计费用为 55 万元,会计师

事务所因年度审计工作原因发生的差旅费由公司承担。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20 万元,会计师事务所

因年度审计工作原因发生的差旅费由公司承担。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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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董事、监事年度薪酬的提案

董事会秘书 赵芳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4 年度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监事薪酬如下:

2014 年报披露报酬总额(万元)

姓名 职务

(税前)

陈 卫 董事长 119.09

陈森洁 董事 315.98

官 勇 董事、总经理 112

吴国明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82.92

许文平 董事(4-12 月) 216

赵芳华 董事、董事会秘书 32.68

花天文 监事会主席(4-12 月) 30.80

陈志刚 职工代表监事 44.64

吴 杰 财务总监 47.10

刘升平 独立董事(4-12 月) 6

林 维 独立董事(4-12 月) 6

邵毅平 独立董事(4-12 月) 6

陈燕生 原独立董事(1-3 月份) 1.5

李广安 原独立董事(1-3 月份) 1.5

邵少敏 原独立董事(1-3 月份) 1.5

苏烟源 原董事(1-3 月份) 82.50

陈月明 原监事会主席(1-3 月份) 13.33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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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全年担保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秘书 赵芳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董事

会决定对控股子(孙)公司核定 2015 年全年担保额度,具体如下:

拟担保金额

担保人 被担保对象 期限

(万元)

香港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000 一年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

鹰潭阳光照明有限公司 10,000 一年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阳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6,000 一年

厦门阳光恩耐照明 艾耐特照明(欧洲)有限公司 5,000 一年

有限公司 澳洲艾耐特照明有限公司 1,000 一年

合计 42,000

上述合计担保额度占 2014 年末

15.61%

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被担保人均为本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孙)公司,因其业务发展所需拟提供的

担保,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有利于

促进公司主要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各控股子公司提高资金周转效率,

进而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状况。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担保授权额度范围

内,全权委托董事长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 2015 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日之内,签署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所签订的法律文书。此议案金额为公司

担保的最大额度,不代表公司实际会发生该等金额,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公

司将在 2015 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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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董事会秘书 赵芳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

的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1、《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原文为: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浙江省上虞市。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采用

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

确认股东身份的合法有效。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

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

值溢价达到或超过百分之二十的;

(二)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

(三)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或实物资产偿还其所欠公司的债务;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五)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修改为: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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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原文为: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修改为: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

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

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

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比例限制。

3、《公司章程》第八十条原文为: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

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

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修改为: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4、《公司章程》第八十九条原文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

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修改为: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

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

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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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鉴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出了“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的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将在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后,对《章

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原第一章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6,806.862万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5,210.293万元”。

原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96,806.862万股,现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

通股96,806.862万股,其他种类股0股”。

修改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 145,210.293 万股,现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

股 145,210.293 万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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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一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秘书 赵芳华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证监

会公告[2014]46 号)文件的要求,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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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二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提案

董事会秘书 赵芳华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

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邵毅平女士根据相关部

门规定及所在单位要求,已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

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经对任职资格、家庭成员等方面的认真审查,

董事会提名傅黎瑛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聘期至本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日止。

傅黎瑛女士简历:

傅黎瑛,女,1969 年出生,博士学历,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1991 年

参加工作,曾在浙江财经学校、浙江师范大学任教。现为浙江财经大学教授、

硕士生导师,国际教育交流中心主任,浙江财经大学归国留学人员联谊会副会

长兼秘书长。浙江省新世纪 151 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浙江省侨联理事,浙江省

审计厅特约审计员,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协会(北美区)会员。同时,兼任杭

州高新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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