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种子酒: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4-28 02: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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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审字[2015]1919 号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

对外披露。

二、 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关

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

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1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

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

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全心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施琪璋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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