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4 年度履职报告
作为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严
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方通信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规章的规定,坚持勤勉、尽责原则,坚持以认真、谨慎的态度履行独
立董事各项职责,深入了解公司运作情况,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现将 2014 年
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陈静先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
委员、北京市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曾任中国科学院成
都计算机应用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司长,兼任全国银行
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对外经贸大学、西
安交通大学等兼职教授职务。
陶久华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浙江广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顺发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
职务。曾任杭州市建筑技工学校教师、校长,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
员会副处长、处长,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原杭州特派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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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王泽霞女士:会计学博士,工商管理(会计学)博士后。现任杭
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执行院长、教授,中国会计学会理事,浙江
会计学会副会长,中国会计学会电子专业委员会副会长。曾任杭州电
子科技大学财经学院会计系讲师、副教授、教授,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财经学院副院长、院长。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14 年度内,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4 年应参加董事会
独立董事姓名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次数
陈静 6 5 1 0
陶久华 6 6 0 0
王泽霞 6 5 1 0
2014 年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均按时
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我们在历次会议上都能独立、客
观、公正地发表专业意见,积极参与议案讨论,谨慎进行投票表决。
相关表决结果如下:
会议届次 日期 独立董事是 议案表决结果
否全部出席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4 年 4 月 18 日 是 同意,并通过了审议的全部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 2014 年第 2014 年 4 月 28 日 是 同意,并通过了审议的全部议案。
一次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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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董事会 2014 年第 2014 年 5 月 19 日 是 同意,并通过了审议的全部议案。
二次临时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4 年 8 月 22 日 是 同意,并通过了审议的全部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 2014 年第 2014 年 10 月 27 日 是 同意,并通过了审议的全部议案。
三次临时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 2014 年第 2014 年 12 月 16 日 是 同意,并通过了审议的全部议案。
四次临时会议
除参加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外,年度内,为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我们还通过电话、邮件、简报、网站等多种途径全
面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内部控制
等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掌握公司动态,及时传导外
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主动提醒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
相关风险管控措施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能结合各自专业
优势,为公司战略发展积极出谋划策,为董事会及经营层科学决策提
供专业依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的情况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
的预案》,对此我们出具了《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
意见》: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
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
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的独
立意见是: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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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
发展,并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14 年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对议案所涉及的公司 2014 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我们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 2013 年与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单位销售货物、提供劳
务关联交易的金额为 3,085 万元,预计 2014 年的同类关联交易金额
为 1,760-10,100 万元。2013 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单位接受服
务关联交易的金额为 884 万元,预计 2014 年的同类关联交易金额为
600-2,000 万元。我们认为,以上这些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
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遵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本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
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
通过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负责的核查后,我
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有关制度和法规,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各种债务担保,公司
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资金往来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担
保的情况。
(四)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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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瑞华”)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相关议案先后经第六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我们作为独立
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对聘请瑞华
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表示同意。我们
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
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其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能够准确、真
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
师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聘请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聘任董事的情况
报告期内无新聘董事的情况。
(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
2014 年 8 月 22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
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激励对象人数的议案》,就此我们发表了如
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人数及期
权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
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等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人数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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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的行权价格为 3.81 元,激励对象人数由原来的 97 名调整为 91 名,
总的有效的期权数量由原来的 1256 万份调整为 1180.5 万份)。。
(七)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14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
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董事会会议,公
司董事按时出席会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
案,科学、合理地作出相应的决策,为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
保障。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在 2014 年内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为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提供了必要的协助,为经
营层实现高效管理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各专
业委员会会议,能够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实质性的协助支持。
2015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谨慎、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对公
司负责、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强化独立董
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一方面 加强自身学习,特
别是有关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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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和理解;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
的沟通合作,凭借业务专长,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以促进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谢谢!
独立董事:陶久华 王泽霞 陈 静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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