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股票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临 2015-004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 4 月 26 日召开六届四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10 月 20 日公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
公司将对《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进行修订,修订后内容如下:
“第九十六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
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变更登记事宜。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