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龙股份: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4-27 11: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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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6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银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总经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具体办理实施。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95 号文核准,公开发行股份 5,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3.79 元,共计募集资金 68,9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过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63,527.2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 2015年 2 月 26 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210095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规模 募集资金投入 实施周期

1 预应力钢材生产线建设项目 40,830 39,583 2年

2 归还银行贷款 --- 19,500 ---

3 补充流动资金 --- 4,444.20 ---

合计 63,527.20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的相关制度要求,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25 日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存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存放于光大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对应的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已将该账户截止 2015 年 3 月 20 日的节余资金 45,255.22 元(利息收入)汇至公司开立于上海银行天津中北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使用,并注销了该账户。

关于注销光大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详细情况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等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司关于注销光大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8)。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 投资额度

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滚动使用。

2. 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

3. 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4. 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总经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5.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风险控制措施

1. 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部进行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审批。

2. 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

201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2.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划以不超过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银龙股份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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