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工作报告
2014 年度,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能力,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发挥作用,谨慎认真地履行职责,现将一年来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祁怀锦先生、董事彭辰先生以及独立董事张吉昌先生,独立董事占总人数的 2/3,并由独立董事祁怀锦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
二、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召开会议情况
2014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 2014 年 4 月 28 日召开六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并审议以下议案:(1)《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2014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3)《关于 2013 年年末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议案》;(4)《关于公司 2013 年全年资产处置核销的报告》;(5)《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6)《201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7)《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8)《2013 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9)《关于 2014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10)《关于 2014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11)《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2)《2014 年一季度报告》。
2. 2014 年 8 月 28 日召开六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并审议以下议案:(1)《2014 年上半年度财务基本状况报告》;(2)《关于 2014 年中期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议案》;(3)《201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 201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并审议以下议案:(1)《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重点关注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近几年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因此,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请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 2014 年会计报表审计机构,后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 2013 及 2014 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工作中,对外部审计机构予以监督。
(二)监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实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要求,在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过程中,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积极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对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进行统筹计划,对工作计划、工作重点,以及风险防控等问题提出意见并与事务所进行协商。在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督促事务所按照计划安排开展审计工作,与事务所充分交流,随时掌握工作进展,以确保审计工作的顺行,并对完成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发表审阅意见。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就 2014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认真沟通。审计委员会召集审计师、公司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门开会沟通,提出审计计划安排及重点关注事项等。在与年审会计师及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后,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完整地反映公司 2014 年度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并据此同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通过日常监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部门及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了信息披露工作,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职责。
(四)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并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在公司 2014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六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在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标准,不存在重大和重要缺陷。
2014 年,审计委员会持续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工作进展,督促相关部门完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工作正有计划地开展,审计委员会将认真按照监管要求,继续对各项内控工作予以监督。
201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工作细则》的要求,继续规范运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职责。
特此报告。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祁怀锦、彭辰、张吉昌
2015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