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2014年12月31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2014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依据
本评价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有下属单位,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存货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内容。重点关注了组织架构、人力资源、合同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社会责任、资产管理、资金活动、全面预算等高风险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规定的程序执行。具体的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如下:
1、编制年度内控自我评价工作计划,确定评价工作的范围、人员及时间表,明确相关部门内控自我评价职责;
2、开展内控自我评价方法培训,包括评价职责、评价流程、评价方法、评价报告编写等内容;
3、确定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价标准;
4、编制内控自我评价工作评价流程和工作底稿模板;
5、启动内控自我评价工作,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开展内控自我评价,并填制内控评价工作底稿;
6、对相关部门递交的内控自我评价工作底稿进行抽查;
7、汇总内控自我评价工作底稿,对发现的缺陷进行评价和汇总,编制缺陷评价汇总表;
8、与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讨论确认内控缺陷整改建议,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
9、督促责任部门完成内控缺陷整改,检查整改效果;
10、公司内控评价工作小组根据本年度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和评价工作底稿,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相关要求,以201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编制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审议,由董事会最终审定后对外披露。
评价过程中,我们采用了个别访谈、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我们通过多种措施(如:测试足够数量的样本,确保评价工作中获取证据的相关性、可靠性等)以确保评价方法的适当性及证据的充分性。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控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项目
错 报 < 利 润 利润总额的 5%≤错报 错 报 ≥ 利 润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总额的 5% <利润总额 10% 总额 的 10%
错 报 < 资 产 资产总额的 0.1%≤错 错 报 ≥ 资 产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总额的 0.1% 报<资产总额的 1% 总额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财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项目
对 公 司 资 产 资 产 总 额 的 对公司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影响 总 额 的 影 响 0.1% ≤ 影 响 < 的影响≥1%
<0.1% 资产总额的 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公司缺乏科学决策程序;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重要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严重流失;媒体负面新闻频现;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岗位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经过本次内控评价,公司以前年度存在的部分一般缺陷已经整改落实。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