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普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4-27 11: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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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在 2014 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 201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原由独立董事顾红女士、独立董事王锡昌先生和董事朱忠兰女士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顾红女士担任。

鉴于王锡昌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不再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14 年 4 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补选独立董事王众先生担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4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

(一)2014 年 2 月 14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14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了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2011 年度至 2013 年度),并对上会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发表意见。

(二)2014 年 9 月 5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14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阅了上会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2011 年度至 2014 年 1-6 月),并对上会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发表意见。

(三)2014 年 12 月 25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14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阅了上会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2011 年度至 2014 年 1-9 月),并对上会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发表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上会会计师作为公司 2010 年至今一直聘用的审计单位,其工作细致、认真,工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二)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和完善了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

(三)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内审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内部审计,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四)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 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交办的各项工作。

2015 年,我们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更好的完成公司及董事会的各项委托,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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