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关联交易的确认情况及 2015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视情况,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要的。
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关联交易资料,并了解了相关情况。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可该等事项,并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进行审议,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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