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回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的申请
上海证券交易所:
鉴于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
重重装”或“公司”)2011 年、2012 年和 2013 年连续三年亏损,
公司股票已被贵所暂停上市,且预计 2014 年年度经营业绩为亏
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若公司 2014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贵所将在公司披露 2014 年年度报告
之后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为了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机集团”)作为二重重装的实际控制人,自 2015 年 2
月 26 日起向公司全体股东发起全面要约收购,截止要约期届满,
预受要约股份数量未达到约定的要约生效条件,要约收购自始不
生效。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退市整理期股价波动给中小股东造
成影响,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
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拟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撤回股票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交易,并在取得贵所终止上市批准后转而申请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
2015 年 4 月 7 日,二重重装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
议案》。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是否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
东利益充分征询中小股东意见后,在此基础上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 年 4 月 8 日,二重重装发布主动退市相关公告,对主
动终止上市方案、退市原因及退市后的发展战略,包括并购重组
安排、经营发展计划、重新上市安排、异议股东保护的专项说明
等进行了披露。二重重装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竞天
公诚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本次主动终止上市的财务顾问和法律
顾问,分别发表了专项意见。
2015 年 4 月 23 日,二重重装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
案》。本次在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上市方案中,设计了投资者
保护机制,国机集团将向包括异议股东在内的公司全体股东提供
现金选择权。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进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并履行了主动终止上市的内部
审议程序,并且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
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建立了异议股东的保护机制。
二重重装现特向贵所申请撤回公司股票在贵所的交易。公司
将在从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特此申请,请予批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撤回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的申请》盖章页)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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