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68 证券简称:*ST二重 公告编号:临2015-058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终止上市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 年 4 月 23 日,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二重重装”)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
同意主动撤回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并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
所终止上市批准后转而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
根据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撤回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的申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聘请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作为本次申请终止上
市的财务顾问。中信建投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
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主动退市的财务顾问意见》 财
务顾问认为:“二重重装本次拟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股票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符合《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上交所上市
规则》的规定,公司已充分披露退市原因及退市后的发展战略,并计
划在《公司章程》中对主动退市股东大会表决机制以及对决议持异议
股东的现金选择权做出专门安排。二重重装本次主动退市有利于保障
全体股东利益。”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竞天公诚”)于 2015 年
4 月 7 日出具关于《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股东
大会方式主动终止上市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竞天公诚认为:“
1、二重重装拟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其
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并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批
准后转而进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方式,符合
《证券法》第五十六条第五款、《若干意见》第一条及《上市规则》
第 14.1.1 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2、本次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上市已履行了现阶段必备的内
部审批程序,本次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上市尚需经二重重装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批准后实施。
3、本次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上市方案符合《若干意见》、《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015 年 4 月 23 日,竞天公诚出具关于《二重集团(德阳)重型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上市事项的补充法律意
见书》,认为:“二重重装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召开,其中《关于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已取得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并取得经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以股东大会方
式主动终止上市已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程序;本次以股东大会方式主
动终止上市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
特此公告。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