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
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
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
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
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
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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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
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
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
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及合并范围
内的分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
额的 65.62%,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29 日收购了厦门机场候机楼投资有限公司,并将
其纳入了 2014 年度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问题解答》(2011
年第 1 期,总第 1 期)的相关豁免规定,公司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时,未将厦门机场候机楼投资有
限公司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除此之外,其余分子公司均纳入本次评
价范围;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营销业务、采购业务、
生产服务管理、安全与质量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筹资管理、固定资
产与无形资产管理、工程建设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财务报告管理等内
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生产服务管理、安全与质量管理、
资金管理、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管理、工程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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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
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内控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
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
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
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
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后,该缺陷可能对公司总体影响水平,以当年
合并财务报告重要性水平(税前利润)作为衡量的标准。
缺陷等级 税前利润
重大缺陷 5%以上
重要缺陷 2.5%-5%
一般缺陷 2.5%以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舞弊;公司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
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
该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监督无效;重要业
务缺乏内部控制或控制系统失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政府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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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的处罚。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未依照公认会计准
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
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
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
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
他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后,该缺陷可能对公司总体影响水平,以当年
合并财务报告重要性水平(税前利润)作为衡量的标准。
缺陷等级 税前利润
重大缺陷 5%以上
重要缺陷 2.5%-5%
一般缺陷 2.5%以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缺乏民主决策程
序,导致经营战略出现严重偏差,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决
策程序出现严重失误,导致公司经济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违犯国家法律、
法规,导致公司被责令停业整顿、追究刑事责任或撤换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大量流失;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
系统性失效,导致经营过程出现严重错误,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恶劣影
响;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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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决策程序出现一
般性失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公司被监管机构罚款并没收违法
所得、责令限期整改、警告、通报批评;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3)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
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
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陈斌
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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