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空港: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4-24 00: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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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97 股票简称:厦门空港 编号:临 2015-002

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5 年 04 月 22 日在厦门国际航空

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5 人,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弘哲先生

主持,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1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及《公司 2015 年第一季

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 年修订)、《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一般规定》

(2014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3 号——

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4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4 年

年度报告及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

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

(1)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

1

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

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

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4 年度及 2015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

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 2014

年年报及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两项议案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4、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5、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

该议案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2014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过审议,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专门意见:

认为 2014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建设及依法运作的基本情况,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

基本建立覆盖各经营环节的内控制度体系,能够防范和抵御经营过程中

2

产生的风险,保证公司经营管理业务的正常运作和资产的安全完整。

该议案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报告期内公司

运作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合法、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等符

合我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

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按照

证监会“法制、监管、自律、规范”八字方针依法运作,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认真勤勉地履行了公司职务,为公司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没有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监事会成员出席或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

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本公司监事会无异议。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

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2)检查公司的财务情况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

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运行正常。

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14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

的。

3

(3)公司的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未

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4)公司没有被出具保留意见、带解释性说明、拒绝表示意见或否

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同意将上述除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议案及第 6 项议案外的第 1-5

项议案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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