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水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4-24 00: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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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91 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编号:临 2015-021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的《公

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

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召集会议的通 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召集会

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形式召开。必要时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 议形式召开。公司将提供网络或其他

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向股东大会提供合法有效股东身份证 视为出席。

明经确认的,视为出席。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表决权。 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及时公开披露。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

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

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

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

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

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

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 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

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 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

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会提供便利。 会提供便利。

第 八 十 九条 出 席 股东 大 会 的股 第 八 十 九条 出 席 股东 大 会 的股

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 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 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

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 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

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 的除外。

为“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

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

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

为“弃权”。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或更换,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 或更换,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 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

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

务。 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

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司董事总数的1/2。

数的 1/2。 公司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 职位。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

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

会。

同时,公司拟对现行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

行修改,具体条款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

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会。

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

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

为出席。 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 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内行使表决权。 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

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

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一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 第三十一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

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 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

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

的股份总数。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

份总数。 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

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

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

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

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

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三十六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 第三十六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 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

反对或弃权。 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

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

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

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

果应计为“弃权”。

第四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 第四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

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 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

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 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

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法权益。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

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

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

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 日内,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上述两议案尚需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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