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水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4-24 00: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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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91 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编号:临2015-020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

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影响

2014年1至3月,财政部新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

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

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修订印发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上述7项会计准则均

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2014年6月20日,修订印发了《企业会

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

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修改并重新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制定或修订后的企业

会计准则。新制定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的变化,导致本公司相应会

计政策变化,并已按照相关衔接规定进行了处理,对本公司比较

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1、合并财务报表项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调整前金额 影响金额 调整后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251,521,526.24 251,521,526.24

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 251,521,526.24 -251,521,526.24

其他非流动负债 34,626,427.48 -3,840,000.00 30,786,427.48

递延收益 3,840,000.00 3,840,000.00

资本公积 1,199,094,553.45 -1,049,697,590.24 149,396,963.21

其他综合收益 1,049,697,590.24 1,049,697,590.24

2013 年 1 月 1 日

项目

调整前金额 影响金额 调整后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1,343,488,906.10 1,343,488,906.10

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 1,343,488,906.10 -1,343,488,906.10

其他非流动负债 22,677,071.54 -4,651,000.00 18,026,071.54

递延收益 4,651,000.00 4,651,000.00

资本公积 1,368,483,797.81 -1,226,914,727.23 141,569,070.58

其他综合收益 1,226,914,727.23 1,226,914,727.23

2、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调整前金额 影响金额 调整后金额

其他非流动负债 3,840,000.00 -3,840,000.00

递延收益 3,840,000.00 3,840,000.00

资本公积 1,178,057,811.74 -1,060,521,816.15 117,535,995.59

其他综合收益 1,060,521,816.15 1,060,521,816.15

2013 年 1 月 1 日

项目

调整前金额 影响金额 调整后金额

其他非流动负债 3,840,000.00 -3,840,000.00

递延收益 3,840,000.00 3,840,000.00

资本公积 1,340,634,516.86 -1,223,098,521.27 117,535,995.59

其他综合收益 1,223,098,521.27 1,223,098,521.27

二、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

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是公司根据

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

作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3、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出具会计政策变更专项说明(和

信专字【2015】第000115号),具体请见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

的相关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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