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号)等的要求和规定,作为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独立、客观
判断的原则,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行为。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自然
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薛祖云 童锦治 王 茁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