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九
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募集资金存放
及使用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同时,在认真调查了公司投资理财事项的操作
方式、资金管理、公司内控等控制措施后,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和
制度,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薛祖云 童锦治 王 茁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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