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股东回报规划,既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经营生产的需要,又有利于投资者
分享公司发展成果,符合广大股东的利益。
二、我们同意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薛祖云 童锦治 王 茁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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