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成员,现就 2014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2 名独立董事蒲春玲、柳阳春及 1 名董事黄卫东组
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柳阳春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4 年度,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审计委
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其中年报审计期间召开了
3 次会议,分别就公司提交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说明、审计
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定稿进行审议,并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
(一)、2014 年 2 月 12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是对公司关
于确认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
案进行核查。
(二)、2014 年 2 月 12 日召开了年审工作安排会,会议主要内容是对年审
工作的计划安排和审阅公司 2013 年财务报表。
(三)、2014 年 3 月 5 日召开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会,会议主要内容是年审
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
发现的问题。
(四)、2014 年 4 月 17 日召开会议审议年报审计报告,再次审阅 2013 年度
审计报告并发表意见,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并讨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范实
施方案等议案。
(五)、2014 年 6 月 20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是对关于公司
控股子公司汇友房地产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出资参与关联方企业增资扩股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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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案进行核查。
三、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审机构的工作
1、评估外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并提出续聘建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为公司董事会聘用
的审计机构,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瑞华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
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
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因此,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
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瑞华 2013 年度审计费用为 113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
费用 7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8 万元,与公司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的工作计划,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
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核,
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
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
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及时根据经营情况分
析管理缺陷并对内部控制体系文件进项了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同公司的内部
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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