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 2015-008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现场设在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 1 号九牧
王国际商务中心五楼会议室,会议由副董事长陈金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及
相关资料于 2015 年 4 月 12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7 人,其中董事长林聪颖先生因公出差,
委托董事张景淳先生出席及表决,独立董事王茁先生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薛
祖云先生出席及表决。公司监事和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审议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 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201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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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并通过了《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2014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了《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了《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并通过了《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九牧王
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574,637,150 股为基
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 元(含税),本次实际分配的利润共计 574,637,15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197,184,285.02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5 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且对公司业务流程等比较了解,为了保障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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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
1、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年度审计机
构,聘期为一年,收费标准授权经营管理层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协商;
2、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
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收费标准授权经营管理层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协商。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办理银行授信申请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运营需要,公司拟与各金融机构签署总额不超过 30 亿元的银
行授信协议,并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办理该授权额度项下的各类金融机构业务具
体叙作事项,包括申请及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本项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 年内有效;董事长、总经理应就授信额度的使用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汇报。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4 年 1 月至 7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
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
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除《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在 2014
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施行外,上述其他准则于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施
行。根据要求,公司于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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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九牧王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最大限度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
资回报,公司同意在总额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单项投资理财的金额不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的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
有效。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
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等短期投资品种。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九牧王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结合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
流动资金需求压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
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超募资金 2.7 亿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的
采购、存货周转、开拓市场等日常经营活动。
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及衍生品投资、委托贷款
(包括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高风险投资,并履行
信息披露的义务。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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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九牧王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 2015 年 5 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
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现场设
在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 1 号九牧王国际商务中心五楼会议室。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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