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2 股票简称:东方明珠 编号:临 2015-025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明珠”)股票(证券简称:东方明珠;证券代码:600832)于 2015年 4 月 20 日、4 月 21 日、4 月 22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
1、2015 年 4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及吸收合并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40 号)(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5-023)。
2、经征询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并承诺未来 3 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3、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四、风险提示
公司信息披露的报刊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信息披露的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的报刊和网站刊载的公司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