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电机: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4-23 1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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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88 证券简称:中电电机 公告编号:临 2015-017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5年 3 月 27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具体内容见修订内容对照表(加粗部分为修订内容):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 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 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董事主持。

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

主持。 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 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 监事主持。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 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

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 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 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 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

持监事会会议。 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 监事会应当包括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公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司职工代表。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 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或者《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为 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券日报》中任一报刊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

媒体。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 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券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法定报报》或者《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 纸(法定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 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

应的分割。 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券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法定报纸

报》或者《证券时报》上公告。 (法定媒体)上公告。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 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

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券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法定报纸报》或者《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 (法定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 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

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九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 第一百九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中 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法国证券报》或者《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 定报纸(法定媒体)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 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 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

报其债权。 债权。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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