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大集团: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苏珉、王都)

来源:巨潮网 2015-04-23 10: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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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 董事提名人声 明

提名人庞大 汽贸集 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 ,现 提名 苏

珉为庞

大汽 贸集 团股 份有 限公 司笫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候选人

,并 已充分 了解被提名 人职业 专长 、教育 工作经 历 、兼任 职 务等情况。被提名 人 已书面 同意出任庞 大汽 贸集 团股份

有 限公 司笫 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候选人 (参 见 该独立 董事 候选人

声 明 )。 提名 人认为 ,被 提名人 具备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 ,与 庞大

汽贸集 团股份有限公 司之 间不存在任 何影 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具

体声 明如下 :

一 、被提名人 具备上 市公 司运作 的基

本知识 ,熟 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 及其他规 范性文 件 ,具 有 五

年以上 法律 、经 济、财务、管理 或者其他 展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

需的工 作经验。被提名人 尚未 根据 《上 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 员培 工

训 作指 引》及相 关规定取得独立 董事 资格证 书。被提名人 已

承诺 在本 次 提名后 ,参 加上 海 证 券交 易所举 办的 最近 一期独立

董 事 资格 培 训 并取 得独立董事资格 证 书。

二 、被提名 人任 职 资格 符合

下列法律 、行政 法规 和 部 门规 章

的要求 :

(一 )《 公 司法》

关于 董事任职 资格 的规定 ;

(二 )《 公 务员法》

关于公务员兼任职 务的规定 ;

(三 )中 央纪 委、中央组 织部 《关于规 范 中管

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 )休 后担 任上 市公 司、基金 管理 公

司独立 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 的规定 ;

(四 )中 央纪 委 、教育部、监察部 《关于加 强 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 》 关于 高校 领导班 子成员兼任职 务的规定 ;

(五 )中 国保监 会 《保险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暂行办法》的规

定 :

(六 )其 他法律 、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 章规定 的情形。

三 、被提名 人具备独立性 ,不 属于下列情形 :

(一 )在 上 市公 司或 者其 附属企业 任职 的人 员及其直 系亲属 、主 要社会关系 (直 系 亲属 是指配偶 、父母、子女

等 ;主 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 妹、岳父 母、儿媳 女婿 、兄 弟姐

妹 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

(二 )直 接 或 间接持有上 市公 司已发 行股份 I%以 上 或者是上 市公 司前 十名 股东 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

系亲属 ;

(三 )在 直 接或 间接 持有 上 市公 司已发 行股 份 陬 上

以 的股东单位 或者在上 市公 司前 五名 股东 单位任 职

的人 员及 其直 系亲

属 ;

(四 )在 上 市公 司实 际控制人 及其 附属企业任 职 的人

员 ;

(五 )为 上 市公

司及 其控股股 东 或者其 各 自的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 务的人 员,包 括提 供服

务的 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 复核人 员、在报告 上 签

字的人 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

(六 )在 与上 市公

司及 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 属企业 具有重大业 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 董事、监事或者高

级管理 人 员 ,或 者在该业 务往 来 单位的控股股 东单位担任董事、监

事 或者 高级 管理

人员 ;

(七 )最 近 一 年 内曾经具有前六 项所列举情形 的人 员 ;

(八 )其 他 上 海证 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

四、独 立 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 良纪 录 :

(— )近 三 年 曾被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 ;

(二 )处 于被 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

市公 司董

事的期 间 ;

(三 )近 三 年 曾被 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 两次 以上 通 报批

评 ;

(四 )曾 任职独立 董事期 间,连 续两次未 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 亲 自出席 董事会会 议 的次数 占当年董事会会 议次数 三 分

之一 以上 :

(五 )曾 任职 独立董事期 ,发

间 表的独立 意见 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 、包括庞大 汽贸集 团股份有限公 司在 内,被 提名人 兼任独立董事的境 内上 市公 司数量未超过 五家,被 提名人 在庞大 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连续任 职未超过六 年 。

六、被提名人 具备较 丰富的会计专业知 识和经验 ,并 具备注册会计 师资格 。

本提名人 已经 根据上 海证 券交易所 《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 及培训 工作指 引》对独立 董事候选 人任 职资格进行核 实并确认 符合要 求 。

本提名人 保 证上 述声 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 ,不 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 分 ,本 提名人 完全明 白作出虚假声 明可能导致的后果。特此声 明 。

提名人:庞 大

)

2014年 4月 16日

独立童 事提 名人声 明

提名人庞大 汽贸集 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 ,现 提名王

都为庞大汽贸集 团股份有限公 司笫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 ,并 已充分 了解被提名人职业 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兼任职 务等情况。被提名人 已书面 同意出任庞大汽贸集 团股份

有限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参 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

声 明 )。 提名人认为 ,被 提名人 具备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 ,与 庞大

汽贸集 团股份有限公 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影 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具

体声 明如下 :

一 、被提名 人具备上 市公 司运作 的基本知

识 ,熟 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 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 ,具 有 五年以上

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 需的工

作经验。被提名人 尚未根据 《上 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 员培训工

作指 引》及相 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 资格证 书。被提名人 已承诺

在本 次 提名后 ,参 加上 海证券交 易所 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

董事 资格 培 训并 取得独立董事 资格证 书。

二 、被提名人任职 资格 符合下

列法律、行政法规和 部 门规章的要求 :

(一 )《 公 司法》

关于董事任职 资格的规定 ;

(二 )《 公务员法》

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 定 ;

(三 )中 央纪委、中央组织部 《关于规 范中管干

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 )休 后担任上 市公 司、基金 管理公

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 的规定 ;

(七 )最 近 一年 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 员 ;

(八 )其 他 上 海证 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 独 立性的情形 。

四、独 立 董事候选人无下 Fll不 良纪录 :

(— )近 三 年 曾被 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 罚 ;

(二 )处 于被 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

事的期 间 ;

(三 )近 三 年 曾被 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 两次 以上 通 报批

评 ;

(四 )曾 任职独立董事期 间,连 续两次未 出席 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 自出席 董事会会 议的次数 占当年董事会会 议次数 三分

之一 以上 ;

(五 )曾 任职独立 董事期 间,发 表的独立意见 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 、包括庞大汽贸集 团股份有 限公司在 内,被 提名人 兼任独立董事的境 内上 市公 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 提名人在庞 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连续任职 未超过六年。

六 、被提名人具备较丰 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 验 ,并 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

本提名人 已经根 据 上 海证 券交易所 《上 海证 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备 案及培训 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进行核 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 证上 述声 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 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 分 ,本 提名人 完 全 明 白作 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特此声 明 。

提名人:庞 大汽

20I4年 4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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