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 立 董事候选人声 明
本人苏珉,已 充分 了解 并 同意由提名人庞大 汽贸集 团股份有
限公 司董事会 提名 为庞大 汽贸集 团股 份有 限公 司第 三
届 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夕本人具备独立 董
事任职 资格 ,保证 不 存在任 何影 响本人 担任 庞大 汽贸集 团股 份
有 限公 司独立
董事独立 性的关系 ,具 体声 明如下 :
— 、本人
具备上 市公 司运 作的基本知识 ,熟 悉相 关法律、
行政法规 、规 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 ,具 有 五 年以上
法律 、经 济、财务、管理或者 其他 履行独立 董事职 责所必需 的工
作经验 。本人 尚未根据 《上 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 员培训 工作指 》
引 及相 关规 定取得独立 董事 资格证 书。本人 承诺在本次提名 后
,参 加上 海证 券交 易所举 办 的 最近 一 期 独 立 董 事 资格 培 训 并 取
得 独 立 董 事 资格证氵。)
二 、本人 任职 资格 符合 下列法
律、行政 法规 和 部 门规章 的要
求 :
(— )《 公 司法》
关 于董事任职资格的 规定 ;
(二 )《 公 务员
法》 关于公 务员兼任职 务的规定 ;
(三 )中 央纪 委、中央组 织 部 《关于规 范 中
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 )休 后担任上 市公 司、基 金 管理公
司独立 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 》 的规定 ;
(四 )中 央纪 委、教育部、监察部 《关 于加强
高等 学校 反 腐倡廉建 设的 意见》关于 高校 领导班子成 员
兼任职 务的规定 :
(五 )中 国保监会 《保险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 暂行办法》的规
定 ;
(六 )其 他法律 、行政法规和 部 门规章规 定的情形 。
三 、本人具备独立性 ,不 属于下列情形 :
(— )在 上 市公 司或 者其 附属企业 任职 的人 员及 其直 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 (直 系亲属是 指 配偶 、父母、子女
等 ;主 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 妹、岳父母、儿媳 女婿 、兄
弟姐 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 妹等 λ
(二 )直 接 或 间接 持有上 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1%以 上 或者 是上 市公 司前 十名股东 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
其直 系亲属 ;
(三 )在 直 接 或 间接 持有上 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5%以 上 的股东单 位 或者 在上 市公 司前 五名 股东 单位 任职
的人 员及 其直 系亲
属 ;
(四 )在 上 市公 司实际控 制人及其 附属企业 任职
的人 员 ;
(五 )为 上 市公
司及 其控股股东 或者其 各 自的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 的人 员 ,包 括提供
服 务的 中介机构的项目组 全体人 员、各 级复核人 员、在 报告上
签 字的人 员、合伙 人及
主 要负 责人 ;
(六 )在 与上 市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 或者其各 自的 附属企业 具有重大业 务往 来的单位 担任 董事、监事或
者高级管理人 员,或 者在该业 务往来单位的控股 股东 单位担任 董
事 、监事 或者 高级 管理
人员 ;
(七 )最 近 一 年 内曾经 具有 前六 项所 列举 情形的人
员 ;
(八 )其 他上 海 证
券交 易所认定不具备 独立性的情形 。
四、本人无下 列不 良纪 录 :
(— )近 三 年 曾被 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 罚 ;
(二 )处 于被 证 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 司董
事的期 间 ;
(三 )近 三 年 曾被 证 券交 易所公 开谴责 或 两次 以上 通 报批
评 ;
(四 )曾 任职 独立董事期 间,连 续两次未 出席 董事会 会议 ,或者 未亲 自出席 董事会会 议 的次数 占当年董事会 会 议次
数 三分
之一 以上 ;
(五 )曾 任职 独立 董事
期 间,发 表的独立 意见 明显与事 实不符。
五 、包括庞 大汽 贸集 团股份有限公 司在
内,本 人 兼任独立 董事的境 内上 市公 司数量未超过 五家;本 人在庞 大
汽贸集 团股份有限公 司连续任 职 未超过六 年。
六 、本人 具备较 丰富的会计专业知 识和经验
,并 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
本人 已经根据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上海证 券交 易所上
市公 司独立董事备 案及培 训 工作指引》对本人 的独立
董事候选 人任 职 资格进行核 实并确认 符合 要求 。
本人 完全 清楚独立董事 的职 责 ,保 证 上 述声 明真
实 、完整 和准确 ,不 存在任 何虚 假陈述或误 导成分 ,本 人 完全
明 白作 出虚假声 明可能导致 的后 果。上 海证 券交易所 可依据本声
明确认本人 的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 。
本人 承诺 :在 担任 庞大 汽贸集 团股份 有 限公
司独立 董 事期间,将 遵 守法律法规 、中国证 监会
发布 的规 幸、规 定、通知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 则的要求
,接 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确保有足 够的 时间和 精力履行职责 ,作
出独立判断 ,不 受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 害关系 的单位或个人
的影响。
本人承 诺 :如 本人任职后 出现不
符合独立萤字任职 资格倩形的,本 人将 自出现 该等情形之 日 gO日
起 内辞去独立 萤事取 务。
特此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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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 立 董事候选人声 明
本人 王都 ,已 充分 了解并 同意由提名人庞 大汽 贸集 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提名 为庞大 汽贸集 团股份有 限公 司第 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本 人具备独立 董事任职 资格 ,保 证 不 存在任何影响 本人担任庞大 汽贸集 团股份 有 限公 司独 立
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具 体声明如下 :
一 、本人具备 上 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熟 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具 有 五 年 以上 法律 、经 济 、财务 、管理或者其 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 需的工作经 验 。本人 尚未根据 《上 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 员培训 工作指引》及相 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 证 书 。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 ,参 加上海证 券交易所举 办 的最 近 一 期独 立 董事 资格 培 训并取 得独 立 董事 资格 证书。)
二 、本人任 职资格符合 下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 部 门规章的要
求 :
(一 )《 公 司法 》 关于董事任职 资格的规定 ;
(二 )《 公务员法》 关于公 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三 )中 央纪委、中央组 织部 《关于规 范 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 )休 后担任上市公 司、基金管理公 司独立董事、独 立
监事的通知》 的规定 ;
(四 )中 央纪委、教育部 、监察部 《关于加强高等 学校反腐
倡廉建 设的意见》关于 高校领导班子戚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五 )中 国保监会 《倮险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
(六 )其 他法律 、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规定 的情形 。
三 、本人具备独立性 ,不 属于下列情形 :
(一 )在 上 市公 司或者其 附属企业任职 的人 员及其直 系亲属 、主 要社会关系 (直 系亲属 是指 配偶 、父母、子女等 ;主 要社会关 系是指兄 弟姐妹 、岳父母、儿媳 女婿 、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兄弟 姐妹等 );
(二 )直 接或 间接持有上 市公 司已发行股 份 1%以 上 或者是
上 市公 司前十名 股东 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 亲属 ;
(三 )在 直 接或 间接持有上 市公 司已发行
股份 拂 以上的股东单位或 者在 上 市公 司前 五名 股东单位任职 的人 员及其直 系亲
属 ;
(四 )在 上 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 业 任职的人员 ;
(五 )为 上 市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
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 员,包 括提供服务的 中介 机构 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 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 字的人 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
(六 )在 与上 市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或
者其各 自的 附属企业 具有重大业 务往来 的单位 担任董事 、监事 或者高级 管理 人员,或 者在该业务往 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 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
(七 )最 近 一年 内曾经 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 形的人 员 ;
(八 )其 他 上 海证 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
性的情形 。
四、本人无下列 不 良纪 录 :
(一 )近 三 年 曾被 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 ;
(二 )处 于被 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
事的期 间 ;
(三 )近 三 年 曾被 证 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两次 以上通 报批
评 ;
(四 )曾 任职独 立 董事期 间,连 续两次未 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的次数 占当年董事会会议 次数 三 分
之 — 以上 ;
(五 )曾 任职独 立 董事期 间,发 表的独 立 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 、包括庞大汽贸集 团股份有限公 司在 内,本 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 内上 市公 司数量未超过 五家 ;本 人在庞大汽贸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 超过六 年 。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 业知识和经验 ,并 具备 注册 会计师资格 。
本人 已经 根据 上海 证 券交易所 《上海 证 券交易所 上 市公 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 工 作指引》对本人的独 立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 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
本人完 全清楚独 立董事的职责 ,保 证上述声明真实 、完整和准确 ,不 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 人完全明 白作 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上海证 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 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 立性 。
本人承诺 :在 担任庞大汽贸集 团股份有 限公 司独 立 董事期
间,将 遵守法律法规 、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规幸、规定 、通知 以及
|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 务规则的要求 ,接 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履行职责 ,作 出独立判断 ,不 受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 。
本人承诺 :如 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萤事任职 资格情形
的,本 人将 自出现该 等情形之 日起 30日 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
特此声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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