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周兰女士担任。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
(一)2014 年 3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审阅了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表,年审会计师报告了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情况,审计委员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期提交审计报告。
(二)2014 年 4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报告;
3、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报告;
4、公司支付 2013 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报告;
5、公司 2013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4 年度预计情况的报告;
6、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报告;
7、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公司 2014 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报告。
(三)2014 年 7 月 30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报告》、《关于与南车玉柴等公司成立增压器合资公司意向的报告》。
(四)2014 年 10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报告》。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核查和沟通,重点关注了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
1、在年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正式进场前,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会计师的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并审阅了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一同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2、在年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初步审计意见的 2014 年度会计报表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基本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该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通过审计过程中的沟通、交流及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能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 2014 年年度审计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团队已经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讨论,提议将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更换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资料,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并在 2014 年对内控制度做了进一步修订、完善。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特此报告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