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相关法规,我们作为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在 2014 年度的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现将我们 2014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汪月祥先生担任。
二、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度会议于 2014 年 4 月 15 日召开,全体委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审议《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事公司 2013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议案,会上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形成决议并提交至公司董事会。
三、2014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度报告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积极履行职责,协调管理层、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包括审计计划的安排、审计过程的监督、审计结果的核查,具体如下:
1、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认为财务会计报表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此份报表提交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关于年度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14 年 1 月 30 日与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协商并确定了公司 2013 年度报告的审计计划,对公司2013 年度报告重点审计事项进行了沟通。
2、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保持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如期提交审计报告。
3、2014 年 3 月 29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机构的年审注册会计师召开见面会,对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进行了沟通,对审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和完整。
4、2014 年 4 月 12 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定稿后,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机构的年审注册会计师召开见面会,听取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注册会计师定稿审计意见,并督促其如期出具审计报告。
5、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完成后,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再次进行审核,并向董事会提交审计报告的意见,认为:出具的审计报表能够充分反映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将经审计的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核。
审计委员会还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2013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认为:公司聘请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3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同意公司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内部控制监督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规章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建议公司加强对下属投资项目的信息管理。
(三)协助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
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年度审计工作时间安排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督促,沟通顺畅,审计委员会行使了职权、履行了职责,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
(四)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的相关规定, 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权利,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尽职尽责地履行义务,认真行使职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促进公司规范、稳定发展。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汪月祥、毕凤仙、陈冠全
2015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