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9 股票简称:耀皮玻璃 编号:临 2015-012
900918 耀皮 B 股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按照财政部 2014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
影响。
一、概述
2014 年,财政部修订和新发布了八项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 以上准则自 2014 年 7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公司自财政部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修订和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对与公司相关的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此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1.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根据列报要求将递延收益单独列报,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列报,追溯调整影响如下:
合并:2013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元
报表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递延收益 0 648,060,442.40 648,060,442.40
其他非流动负债 648,060,442.40 -648,060,442.40 0
母公司:2013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元
报表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递延收益 0 613,509,444.91 613,509,444.91
其他非流动负债 613,509,444.91 -613,509,444.91 0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递延收益、其他非流动负债二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 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2.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情况:《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 规范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列示内容,其他综合收益应作为所有者权益的明细项目在报表中单独列示。并对其釆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合并:2013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元
报表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资本公积 1,220,208,369.53 12,670,868.57 1,232,879,238.10
其他综合收益 -12,670,868.57 -12,670,868.57
母公司:2013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元
报表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资本公积 1,110,424,324.20 12,670,868.57 1,123,095,192.77
其他综合收益 0 -12,670,868.57 -12,670,868.57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二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 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 201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都投了赞成票。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照财政部 2014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所作的相应调整。此次调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4 年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