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作为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皮玻璃”、“公司”)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保荐意见如下:
一、对外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武汉耀皮康桥汽车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耀皮”)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和公司的有关制度规定,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为武汉耀皮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6,000 万元提供担保,占公司 2014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5.03%。公司为武汉汽玻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期限为银行借款期限,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武汉耀皮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 27 日,注册资本 1.2 亿元,注册地址为武汉市江夏区经济开发区金港新区通用大道 18 号,主要经营范围为玻璃制造、销售即售后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耀皮康桥汽车玻璃有限公司持有武汉耀皮 100%的股份。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武汉耀皮的总资产 12,194.58 万元、净资产 11,866.76 万元,截止公告日,武汉耀皮尚处于建设中。
三、对外担保履行的决策程序
上述对外担保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对外担保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耀皮玻璃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对外担保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 唤 范长平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