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四名独立董事对提名 Kaare Zoffmann Jessen(中文名:杨国睿)为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认真谨慎的资格审核,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对拟提名为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Kaare ZoffmannJessen(中文名:杨国睿)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未发现杨国睿先生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独立董事签名:
郭永清(签名): 曲 凯(签名):
陈 重(签名): 孙芳城(签名):
2015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