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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七次监事会会议,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并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履行了监事的职责。
召开会议的次数 7
监事会会议情况 监事会会议议题
《关于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13 年度报告及 2013 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014 年 4 月 11 日,召开 《关于 201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 《关于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
次会议 《关于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
2014 年 4 月 25 日,召开 《关于 2014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 《关于向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
次会议 案》2014 年 5 月 23 日,召开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
《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外部监事津贴方案的议案》次会议2014 年 6 月 10 日,召开 《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 议案》2014 年 8 月 26 日,召开 《关于<201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关于<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议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关于 2014 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014 年 10 月 28 日,召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入某型装备导航与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
控制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会议
案》
《关于部分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预案》2014 年 12 月 5 日,召开
《关于部分资产置换关联交易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的议案》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监事会成员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等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讨论,并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2014 年度,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度规范运作,经营决策合理有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运行良好,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核了各期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行为是严格遵照公司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进行的,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监督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并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议案,监事会认为:在募集资金的管理上,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决策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占用募集资金行为。
五、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事项,出售资产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程序合法、决策科学,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六、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14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国家规定或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
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完善,执行有效,能够保障控制目标的达成。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董事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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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2015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