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 海泰发展 股票代码:600082 编号:(临 2015—003)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以及本报告期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 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2015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新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2014 年以前,本公司对获得的与资产相关或与以后期间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将其年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其他非流动负债列报。根据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及应用指南,对上述政府补助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直接列报为递延收益。本公司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4 年比较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2013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调减其他非流动负债 171,643.59 元,专项应付款 6,400,000.00元,调增递延收益 6,571,643.59 元,2013 年度母公司资产负债表调减其他非流动负债 171,643.59 元,专项应付款 5,000,000.00 元,调增递延收益 5,171,643.59 元,该调整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负债总额均无影响。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以及本报告期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并与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