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公司拟将宝之云 IDC 一期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7,970.1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改善公司资金状况,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2、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法规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议案
1、公司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改善公司资金状况;
2、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法规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授权经营层从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将不超过 6,000 万
独立意见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
三、关于锦商网络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锦商网络股权转让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要求。
2、本关联交易系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谢荣、薛云奎、王旭
2015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