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5- 025
债券代码:122126 债券简称:11庞大0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公司于201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办理与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基本方案
1、发行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
2、发行利率: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利率按照市场情况决定。
3、发行对象: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4、资金用途:调整公司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
5、决议有效期:本次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工作,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根据适用法律以及届时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决定/办理与本次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全权决定/办理注册发行本次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主承销商、承销方式、发行时机、发行额度、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投向等具体发行方案,并签署必要的文件和办理必要的手续等。
2. 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 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注册/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前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还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实施。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