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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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容器包装事业部(管理中心),管理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母体公司及从事瓶坯及PET瓶生产业务的21家子公司;瓶盖标签事业部(管理中心)管理从事皇冠盖及标签生产的7家子公司;饮料OEM事业部(管理中心)管理从事饮料生产及灌装业务的9家子公司;上海紫江商贸控股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从事商贸业务的21家子公司;上海紫江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上海紫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紫日包装有限公司;沈阳紫日包装有限公司;四川紫日包装有限公司;上海紫丹印务有限公司;上海紫丹食品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上海紫华企业有限公司;上海紫江喷铝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上海紫东薄膜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紫东化工材料有限公司;上海紫燕合金应用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公司的营业收入简单合计金额,超过公司简单合并营业收入总额的99.26%。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重大事项包括:公司治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全面预算、投资管理、工程项目管理。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招聘、合同签订及离职、薪资发放、培训。
财务管理管理:现金管理、银行账户管理、票据管理、报销及支付管理。
全面预算管理:预算制定、分解及执行、分析及比较。
投资管理:可行性研究、项目概预算。
工程项目管理:可行性研究、项目概预算、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结算及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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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的确定主要考虑如下2个指标:
内控缺陷等级 税前利润 资产总额
一般或普通缺陷 错报<税前利润的 5% 错报<资产总额的 0.25%
税前利润的 5%≤错报
重要缺陷 资产总额的 0.25%≤错报<资产总额的 0.5%
<税前利润的 10%
税前利润的 10%≤错
重大缺陷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
报
本年,按照孰低原则,公司以税前利润为基数进行定量判断,重要性水平为公司税前利润的5%,具体金额为1600万元人民币,具体缺陷等级划分如下。
内控缺陷等级 税前利润
一般或普通缺陷 潜在错报<1600 万元人民币
重要缺陷 1600 万元人民币≤潜在错报<3200 万元人民币
重大缺陷 3200 万元人民币≤潜在错报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舞弊;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潜在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潜在错报;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
3 / 5的监督无效;控制环境无效;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因会计差错导致的监管机构处罚。
(2)重要缺陷:
关键岗位人员舞弊;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重要缺陷未能及时进行纠正。
(3)一般缺陷:
不属于上述两类的其他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
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在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基础上,以涉及金额大小为标准,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占公司税前利润总额10%的为重大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占公司税前利润总额5%的为重要缺陷,其他为一般缺陷。具体金额如下:
内控缺陷等级 潜在风险事件可能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一般或普通缺陷 潜在损失<1600 万元人民币
重要缺陷 1600 万元人民币≤潜在损失<3200 万元人民币
重大缺陷 3200 万元人民币≤潜在损失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严重违规并被处以重罚或承担刑事责任;生产故障造成停产3天及以上;负面消息各地流传,企业声誉重大损害;引起多人死亡,或造成无法康复性的损害;对环境造成永久污染或无法弥补的破坏。
(2)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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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并被处罚;生产故障造成停产2天以内;负面消息在某区域流传,对企业声誉造成较大损害;导致一人死亡,或对职工或需要较长时间的康复;对周围环境造成较重污染,需高额恢复成本。
(3)一般缺陷:
轻微违规并已整改;生产短暂暂停并在半天内能够恢复;不属于上述两类的其他缺陷。负面消息内部流传,外部声誉无较大影响;短暂影响健康,可以在短期内康复;污染和破坏在可控范围内,未造成永久影响。(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含上年度末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含上年度末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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